【圆明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法轮功学员刘玉霞被新华区法院冤判五年。刘玉霞已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劫持到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
刘玉霞,女,现年六十五岁,原在市政府物价局工作,在中共对法轮功近十九年的迫害中,只因坚持真、善、忍信仰、讲真相,刘玉霞多次被办洗脑班、拘留。
二零零六年九月,刘玉霞被非法判刑五年,在新乡女子监狱煎熬了整整五年,同时被单位开除,无任何生活来源。
当时唯一的女儿正在上初中,在这五年中(因父母早已离异),孤单幼小的女儿承受了思母之苦和生活等各方面的压力,多亏法轮功学员们鼎力相助,抚慰着幼小的心灵,渡过了难关。现在灾难又降临到她们母女俩身上。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七点多,刘玉霞在路上发邀请函,请人们旁听法轮功学员穆亚东的庭审,遭人恶告,光明路派出所将刘玉霞绑架,下午两点多劫持到宝丰县看守所。
由于刘玉霞不报姓名,直到下午七点,派出所根据手纹用技术手段才查出刘玉霞的身份和住址。
晚上八点左右,派出所、市公安国保、社区人员近十名警察和国保闯入她的家中,用搜来的钥匙将第一道铁门打开,刘玉霞的女儿将木门从里边反锁,警察一脚将木门踹开,未出任何证件和手续就搜查,将五十多本法轮大法书、未发出去的邀请函及几个真相光盘等搜走。
在强行搜查的过程中,有个叫赵云雷的警察非常嚣张,踹门的是他,查获资料数量和全程录像的都是他,并扬言“你去海外媒体发声吧!我不怕。”当刘玉霞的女儿问他本人电话时,他却不敢回答,只说了他的办公室电话。
参与此次绑架的主要是该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该大队教导员范向前,五十来岁,直接绑架法轮功学员的都由该大队执行。他的儿子叫范鹏泽(音)二十岁,宝丰闹店镇人。
当晚下半夜刘玉霞被送到平顶山宝丰县看守所。
据随后得到的消息称,他们非常心虚,谁都怕沾上这个事,准备赶快把此案移交到新华区检察院。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市新华区法院副院长张喜群通知家属,案件已到法院,同时告知家属他是此案主办人。但未说具体开庭时间。
十二月二十日下午,法院突然通知家属于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半在新华区法院院内南楼刑事庭开庭。
十二月二十八日办案人告诉家属,刘玉霞被新华区法院判刑五年,罚款五千元。
刘玉霞依法上诉。平顶山市中级法院采取不公开审理非法维持原判。
近日家属询问宝丰县看守所时被告知,刘玉霞已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劫持到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
在此,我们呼吁那些警察,不要再害人害己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就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至今也找不到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违法的。这说明法轮功在中国自始至终都是合理合法的;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即使是在中共内部也是不得民心的,是违法的,是注定要失败的,这是天意使然。
善恶有报乃天理,谁都跑不掉。“谁办案谁负责”的“终身追究制”,《公务员法》等被重申,就是对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人员的严厉警告,不要成为人权恶棍江泽民的替罪羊和牺牲品。为了自己的未来,停下你们作恶的脚步,想一想吧。
涉案人员:平顶山市区号(467000)
市卫东区法院刑二庭庭长周刚:13903906109、2863636
副庭长李喜峰:13938661309、2863637
副庭长高平:15937583799、2863638
审判长张峰:13513750054、2863637
公诉人马海玲:3933519
检查院起诉科科长王红伟:13503411313
主办杨红来:1362375950
东工人镇派出所所长陈健:13603756778
市新华区法院审判长张喜群:2863006、13603901679
审判员闫筱玉:2863018、15938981921
人民陪审员:姚秋娟
书记员:张娜
光明路派出所所长于延果:15503750099
副所长马国芳:13937519929
副所长谢国仁:13783266789
副所长谢全成:13903902829
政委范庆霖:13733777007
光明路派出所办案人:
黄琳:13383758551
陈国志:7660017、13783262016
协助人员趙云雷:3223165
市政法委书记:黄庚倜
市610主任(市政法委副书记)孙宗杰:13607629966
副主任:席新利、李炳辉(音)
市国保大队队长:张晓辉
国保副队长:侯保良、柴一多、白峰涛
市中级法院院长刘海奎、副院长张建宏:13937503939
市中级法院审判员:李光、李平贵、陈小方、叶跃辉、李沛喆、王俊奇、李华亮、朱海波、高媛媛、宋娟、李泉钦
宝丰县看守所:
区号:467499
所长:李国峰
指导员:董旭政
副指导员:周红岩、崔俊峰
医生:路旭娜
警察:曹国俊、丁安亚、侯淑芳、李会平、吴利萍、谷建伟、何颖彬、陈世峰、王亚旭、牛全有、芮英奎、趙明明、孙沛沛、趙焕召、李盼盼、李一林、周三红、牛圣炎、孙建军、陈鹏旭、韩艳娜、乔永亮、宋永涛、王永军、徐焕真、王永强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